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di)一(yi)(yi)條 為了規(gui)范黨(dang)內(nei)(nei)(nei)法規(gui)和(he)規(gui)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黨(dang)內(nei)(nei)(nei)法規(gui)和(he)黨(dang)的政策的統一(yi)(yi)性、權威性,根據(ju)《中(zhong)國共產(chan)黨(dang)黨(dang)內(nei)(nei)(nei)法規(gui)制定(ding)條例》,制定(ding)本(ben)規(gui)定(ding)。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yong)于黨組織制定的(de)黨內(nei)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的(de)備案審查(cha)工作(zuo)。
本規定(ding)所稱(cheng)規范(fan)性文(wen)件,指黨(dang)組織(zhi)在(zai)履行職責(ze)過程中形成的(de)具有普遍約束力(li)、在(zai)一定(ding)時期內可以反復適用的(de)文(wen)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審查范圍:
(一(yi))印發領導(dao)講話(hua)、年(nian)度工作(zuo)要點、工作(zuo)總結等內容的(de)文件;
(二)關于人事(shi)調(diao)整、表彰獎勵、處(chu)分處(chu)理以及機關內(nei)部日常管理等(deng)事(shi)項的文(wen)件;
(三(san))請示、報告、會(hui)議活動通(tong)知、會(hui)議紀(ji)要、情況通(tong)報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規定不需要備案(an)審查的文(wen)件(jian)。
第三條 備(bei)案審查工(gong)作應(ying)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有件(jian)必備,凡屬備案審(shen)查范圍的都應當及時(shi)報(bao)備,不得瞞報(bao)、漏報(bao)、遲報(bao);
(二)有備必審(shen),對報備的黨(dang)內法(fa)規和規范性文(wen)件應當及時、嚴格審(shen)查,不得(de)備而(er)不審(shen);
(三(san))有錯必(bi)糾,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gui)定作出處理,不得打折(zhe)扣、搞變(bian)通。
第四條 各(ge)級(ji)黨(dang)(dang)委,黨(dang)(dang)的(de)紀律檢查委員會(hui)、黨(dang)(dang)委(決(jue)策)議(yi)事(shi)協調機構以(yi)及(ji)黨(dang)(dang)的(de)工作(zuo)機關、黨(dang)(dang)委直(zhi)屬事(shi)業(ye)單位,黨(dang)(dang)組(黨(dang)(dang)委)承擔備案審(shen)查工作(zuo)主體責任(ren)。
各級黨委辦(ban)公廳(室)負責牽頭辦(ban)理本(ben)級黨委備案(an)(an)(an)審(shen)(shen)查工(gong)作(zuo),統籌(chou)協調(diao)、督促指導本(ben)地區(qu)備案(an)(an)(an)審(shen)(shen)查工(gong)作(zuo)。有關部門和(he)單位應當(dang)在職責范圍內積極協助(zhu)開展備案(an)(an)(an)審(shen)(shen)查工(gong)作(zuo),共同發揮審(shen)(shen)查把關作(zuo)用。
各級黨委應當與同級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bei)案審查銜(xian)接聯動機(ji)制。
第二章 主體
第(di)五條 黨(dang)組(zu)織(zhi)制定的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向上(shang)級黨(dang)組(zu)織(zhi)報備(bei)。
多個黨(dang)(dang)組(zu)(zu)織聯合制定的黨(dang)(dang)內法規(gui)(gui)和(he)規(gui)(gui)范性文件(jian),由牽(qian)頭黨(dang)(dang)組(zu)(zu)織向(xiang)共同的上級黨(dang)(dang)組(zu)(zu)織報(bao)備。
黨組織對下級(ji)黨組織報備的(de)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jian)進行審查,具(ju)體(ti)工作(zuo)(zuo)由其所屬法規工作(zuo)(zuo)機構或(huo)者(zhe)承擔相關職(zhi)能的(de)工作(zuo)(zuo)機構辦理。
第六條 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紀律檢查委員會(hui)、黨(dang)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決策(ce))議事協調機(ji)構以及黨(dang)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工作機(ji)關、黨(dang)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直屬事業(ye)單位,黨(dang)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批準設立(li)的黨(dang)組(黨(dang)委),各(ge)省、自治區、直轄市(shi)黨(dang)委應當向(xiang)黨(dang)中(zhong)央(yang)(yang)(yang)(yang)報(bao)備黨(dang)內法規和(he)規范(fan)性文件。
向地(di)方(fang)黨委報備規范性文(wen)件的(de)黨組織范圍,參(can)照前(qian)款規定。
第七條(tiao) 中(zhong)央紀律(lv)檢查委(wei)員會以(yi)(yi)及黨(dang)中(zhong)央工(gong)作(zuo)機關(guan)(guan)、有(you)關(guan)(guan)中(zhong)央國家(jia)機關(guan)(guan)部門黨(dang)組(黨(dang)委(wei))可以(yi)(yi)根(gen)據工(gong)作(zuo)需要,依(yi)照本規定精神建(jian)立(li)系統內備(bei)案制度。
黨(dang)中央(yang)明(ming)確規(gui)定黨(dang)組織將其(qi)制(zhi)定的黨(dang)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報送特定主體備查(cha)、審核(he)的,從其(qi)規(gui)定,同(tong)時有關(guan)黨(dang)組織還應當(dang)按照本(ben)規(gui)定要求(qiu)進行報備。
逐步實行黨的基層組織(zhi)向批準其(qi)設立的黨組織(zhi)報備規范(fan)性文件。
第三章 報備
第八條 應當報備的(de)黨內(nei)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jian),自發(fa)布之日(ri)起(qi)30日(ri)內(nei)由制(zhi)定機關報備。
未按照規定時限(xian)報備的,審查機關應當責令(ling)其(qi)限(xian)期補(bu)報,必要時可以通報。
第九條 報備(bei)(bei)黨(dang)內法(fa)規和規范(fan)性文(wen)件,應(ying)當提交1份(fen)備(bei)(bei)案報告(gao)、正式文(wen)本(ben)和備(bei)(bei)案說(shuo)明,裝訂(ding)成冊,并(bing)報送電子文(wen)本(ben)。
備案說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jing)、政策(ce)創新(xin)及其依據、重要(yao)數(shu)據指標來(lai)源、征求(qiu)意見、審議簽(qian)批等情況。
第十條 報備機(ji)關應(ying)當在每年2月1日前,將上一年度文件目(mu)錄報送審查機(ji)關備查。
第四章 審查
第(di)十(shi)一條 審查機關對符合審查要求的(de)報備黨內(nei)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予以登記,從下(xia)列方面進行審查:
(一(yi))政治性審查。包(bao)括是(shi)否(fou)認真貫徹落實習(xi)近平新時代(dai)中(zhong)國(guo)特色社會主(zhu)義(yi)思想,是(shi)否(fou)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xian)、基本方略(lve)相一(yi)致,是(shi)否(fou)與黨中(zhong)央重(zhong)大決策部署相符合(he),是(shi)否(fou)嚴(yan)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
(二)合(he)法(fa)合(he)規(gui)性(xing)審查。包(bao)括是(shi)(shi)否(fou)(fou)同(tong)憲法(fa)和(he)法(fa)律相一致,是(shi)(shi)否(fou)(fou)同(tong)黨(dang)章、上位黨(dang)內法(fa)規(gui)和(he)規(gui)范性(xing)文(wen)(wen)件(jian)(jian)相抵觸(chu),是(shi)(shi)否(fou)(fou)與同(tong)位黨(dang)內法(fa)規(gui)和(he)規(gui)范性(xing)文(wen)(wen)件(jian)(jian)對(dui)同(tong)一事項(xiang)的規(gui)定相沖(chong)突,是(shi)(shi)否(fou)(fou)符合(he)制定權限和(he)程序(xu),是(shi)(shi)否(fou)(fou)落實精簡文(wen)(wen)件(jian)(jian)、改進文(wen)(wen)風要求等。
(三)合理性審查。包括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xu)要,是否可能在社會上(shang)造成重大(da)負面影響,是否違(wei)反(fan)公平公正原則等。
(四)規范(fan)性審查(cha)。包括名稱(cheng)使用是(shi)否(fou)適當(dang),體例格式是(shi)否(fou)正確,表述(shu)是(shi)否(fou)規范(fan)等(deng)。
審查機關在審查中,應當(dang)注重保護有關地區(qu)和部門結(jie)合實際改革創新的積(ji)極性。
第十(shi)二(er)條 對內容復(fu)雜敏感、專(zhuan)業性(xing)強、涉及面(mian)廣的(de)黨(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jian),審查機關(guan)可以征求有關(guan)方面(mian)意見建議或者進行會商調(diao)研。
人(ren)大常委(wei)會(hui)、政(zheng)府、軍隊備案審(shen)查工作機構發(fa)現黨內法規(gui)和(he)規(gui)范(fan)性(xing)文件可能存在違法違規(gui)問題的,可以(yi)(yi)向同(tong)級(ji)黨委(wei)備案審(shen)查工作機構提出審(shen)查建議(yi)。同(tong)級(ji)黨委(wei)備案審(shen)查工作機構應當研究處理,并以(yi)(yi)適當方式(shi)反饋結(jie)果。
第十(shi)三條 針(zhen)對(dui)審查中發(fa)現的(de)(de)問題或者有關方面(mian)的(de)(de)意見建議(yi),審查機(ji)關可(ke)以要(yao)求報備機(ji)關作出說明。
報(bao)備機關(guan)應(ying)當在規定時(shi)限內就有(you)關(guan)事(shi)項(xiang)說(shuo)明理由和依據,同時(shi)可以提出處(chu)理措施。
第五章 處理
第十四(si)條 審(shen)查(cha)機(ji)(ji)關(guan)(guan)應當(dang)根據不(bu)同(tong)情形(xing),對報備(bei)(bei)的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作出相(xiang)應處理決定,并督促報備(bei)(bei)機(ji)(ji)關(guan)(guan)及時辦理。報備(bei)(bei)機(ji)(ji)關(guan)(guan)應當(dang)認真落實審(shen)查(cha)機(ji)(ji)關(guan)(guan)的處理決定。
第十五條(tiao) 對(dui)審查(cha)中沒有(you)發(fa)現(xian)問題的(de)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審查(cha)機(ji)關(guan)應當直接(jie)予以備(bei)案(an)通過,并及時(shi)反(fan)饋報備(bei)機(ji)關(guan)。
審(shen)(shen)查(cha)機關發現已經備案通過(guo)的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jian)存在問(wen)題的,可以(yi)重新(xin)啟動(dong)審(shen)(shen)查(cha)程序。
第十六條(tiao)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沒有(you)原則性(xing)問題,但(dan)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shen)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guo),并向報備機關提出建議:
(一)有關(guan)規(gui)定基本合(he)法合(he)規(gui),但需要在(zai)執行中把握好尺度(du)的;
(二)有關(guan)規定實施后上級精(jing)神發(fa)生(sheng)變化或者新的改革(ge)措施即將出臺,需要(yao)報備機(ji)關(guan)了解掌握的;
(三)有關方(fang)面提出的(de)意見建議具有較高參考價值的(de);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議的情(qing)形。
第十七條 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fan)(fan)性文件(jian)沒有原則(ze)性問(wen)題,但存(cun)在名(ming)稱使用、體例(li)格式、文字(zi)表述等(deng)不規(gui)范(fan)(fan)情(qing)形的,審查(cha)機(ji)關可以(yi)予以(yi)備案(an)通過,并將(jiang)相關情(qing)況(kuang)告知報備機(ji)關。
報備機關多次出現不(bu)規范情形的(de),審查機關可以(yi)視(shi)情予以(yi)通(tong)報。
第十八(ba)條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jian)沒有原(yuan)則性(xing)問題,但存在下列情形(xing)之一,審查機關(guan)可以予以備案(an)通過(guo),并對報(bao)備機關(guan)進(jin)行書面提醒:
(一)有關政治表述(shu)不夠規范的;
(二)有關規定在執行中(zhong)可能(neng)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
(三)有(you)關規定不夠合理的;
(四(si))制定程序不規范的;
(五(wu))不符合精簡文(wen)件、改進文(wen)風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yao)提醒的情形。
報備機關(guan)在收(shou)到書(shu)面提醒后應(ying)當主動整(zheng)改(gai),并(bing)將相關(guan)情(qing)況及時通知有關(guan)方面,防范有關(guan)問(wen)題產生(sheng)不利影(ying)響。審(shen)查機關(guan)要求報告處(chu)理情(qing)況的(de),報備機關(guan)應(ying)當在收(shou)到書(shu)面提醒后30日內報告。
第十九條 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fan)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關應當不予(yu)備案通過,并要求報備機關進行(xing)糾正:
(一)違背黨章、黨的理論和路線(xian)方針政(zheng)策的;
(二)違(wei)反憲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shang)位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jian)相抵觸的;
(四)明(ming)顯(xian)不合(he)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權限的;
(六)其他需(xu)要(yao)糾正的情(qing)形。
對審查(cha)發現的(de)問題,審查(cha)機(ji)關(guan)可以發函(han)要求報備(bei)機(ji)關(guan)糾正(zheng)(zheng),也可以由(you)報備(bei)機(ji)關(guan)主動糾正(zheng)(zheng)。糾正(zheng)(zheng)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yin)發補充文件等方式。
報(bao)備機關應當在(zai)收到糾正要求后30日內報(bao)告(gao)相關處理(li)情(qing)況(kuang),對復(fu)雜敏感、容易產生不利(li)影響(xiang)的事(shi)項,應當及時(shi)會同有(you)關方(fang)面采取有(you)效措施妥(tuo)善處理(li)。
糾(jiu)正后(hou)的(de)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符(fu)合要求的(de),審查(cha)機(ji)(ji)關按程(cheng)序予(yu)以(yi)備案通(tong)過(guo)。報(bao)備機(ji)(ji)關未在規(gui)定時(shi)限(xian)內糾(jiu)正問題或者報(bao)告有關糾(jiu)正措施,且無正當理(li)由的(de),審查(cha)機(ji)(ji)關可(ke)以(yi)作出撤銷相關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的(de)決定。
第二十條 審查(cha)機關對報(bao)備(bei)的黨(dang)內法規(gui)和(he)規(gui)范性文件作(zuo)出(chu)審查(cha)處理決定,應當按照規(gui)定權(quan)限和(he)程序審批。
第二十(shi)一條 對未(wei)發(fa)現問題的(de)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文(wen)件,審查機關一般在30日內完成審查處理工(gong)作(zuo)。發(fa)現可能存在問題的(de),可以適(shi)當延長審查處理時(shi)間,但一般不超過3個月。
備案(an)審查工作(zuo)有關資料應當及(ji)時存(cun)檔備查。
第二(er)十(shi)二(er)條 審(shen)(shen)查機(ji)關應當及時(shi)梳理總結(jie)審(shen)(shen)查中發現(xian)的問(wen)題(ti),加強(qiang)綜(zong)合分析(xi)利(li)用,推動完善制度(du)、改進工作(zuo)。
第(di)六章(zhang) 保障與(yu)監(jian)督
第(di)二十(shi)三條(tiao) 加(jia)強備(bei)案審(shen)查(cha)工(gong)作(zuo)(zuo)信息化建設(she),建立健全覆蓋全面(mian)、互(hu)聯(lian)互(hu)通(tong)、功能(neng)完(wan)備(bei)、操作(zuo)(zuo)便捷的備(bei)案專網,提高備(bei)案審(shen)查(cha)工(gong)作(zuo)(zuo)信息化水(shui)平(ping)。
第二(er)十(shi)四條 黨(dang)組(zu)織應當(dang)加強對備案審(shen)查(cha)工作情(qing)況的監督檢查(cha)、考核(he)評價、表(biao)彰(zhang)獎勵,相關(guan)結果在一定(ding)范圍內通報。
第二十五條 實行黨內法(fa)規和規范(fan)性文件備案審查責(ze)任追究(jiu)(jiu)制度。有下列情形(xing)之(zhi)一,應當依規依紀追究(jiu)(jiu)有關黨組織、黨員(yuan)領導(dao)干部以及工作人員(yuan)的責(ze)任:
(一)履(lv)行政(zheng)治責任不(bu)到位,對(dui)備案審查工作不(bu)重(zhong)視(shi)不(bu)部署(shu),組織領導不(bu)力,造成嚴重(zhong)后果的;
(二)違反報(bao)備(bei)工作程序和時(shi)限要(yao)求,報(bao)備(bei)不(bu)規(gui)范、不(bu)及時(shi)甚(shen)至不(bu)報(bao)備(bei),或者(zhe)對審(shen)查機關指(zhi)出的問題(ti)拒(ju)不(bu)整(zheng)改或者(zhe)整(zheng)改不(bu)及時(shi)、不(bu)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違反審(shen)查工作程序和時限(xian)要求,審(shen)查不規范、不及時或者出現明顯錯誤,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其他應當追(zhui)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gen)據(ju)本規定(ding),制定(ding)軍隊(dui)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備案(an)審查辦法。
第(di)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ban)公廳負責解釋(shi)。
第二十八(ba)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ri)起(qi)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