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i)(gui)范(fan)黨(dang)(dang)內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fan)性文件(jian)備案審查工(gong)作(zuo),維護黨(dang)(dang)內法規(gui)(gui)和黨(dang)(dang)的政策的統(tong)一性、權(quan)威性,根據《中國共產(chan)黨(dang)(dang)黨(dang)(dang)內法規(gui)(gui)制定條例》,制定本規(gui)(gui)定。

  第二條 本規(gui)(gui)定(ding)適用于黨組織制定(ding)的(de)黨內(nei)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fan)性(xing)文件(jian)的(de)備(bei)案審查(cha)工(gong)作。

  本規(gui)定所稱規(gui)范性文(wen)件(jian),指黨組織(zhi)在履行職責(ze)過(guo)程中(zhong)形成(cheng)的(de)(de)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反復適(shi)用(yong)的(de)(de)文(wen)件(jian)。

  下列文件不列入備案審查范(fan)圍(wei):

  (一)印發(fa)領(ling)導講話、年度工作要(yao)點、工作總結等(deng)內容的(de)文件;

  (二(er))關于人事調整、表彰獎(jiang)勵、處分(fen)處理以及機關內部日(ri)常管理等事項的文件;

  (三)請示(shi)、報告、會議活(huo)動通(tong)(tong)知、會議紀要(yao)、情(qing)況通(tong)(tong)報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規(gui)定不(bu)需要備(bei)案審查的文件。

  第三(san)條 備案(an)審查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yi))有件(jian)必備(bei),凡屬備(bei)案審(shen)查(cha)范圍的(de)都應當及(ji)時報(bao)備(bei),不得瞞報(bao)、漏報(bao)、遲(chi)報(bao);

  (二)有備必審,對報備的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嚴格審查,不得備而不審;

  (三)有(you)錯必糾(jiu),對審查(cha)中(zhong)發(fa)現的(de)問(wen)題應(ying)當按照規定作(zuo)出處(chu)理,不(bu)得打(da)折扣(kou)、搞(gao)變(bian)通(tong)。

  第四條 各(ge)級黨(dang)(dang)委(wei),黨(dang)(dang)的紀律檢查(cha)委(wei)員會、黨(dang)(dang)委(wei)(決策(ce))議事協(xie)調(diao)機(ji)構(gou)以(yi)及黨(dang)(dang)的工作(zuo)機(ji)關、黨(dang)(dang)委(wei)直屬(shu)事業單(dan)位,黨(dang)(dang)組(黨(dang)(dang)委(wei))承擔備案審查(cha)工作(zuo)主(zhu)體(ti)責任。

  各級黨委(wei)辦公廳(室)負責(ze)牽(qian)頭辦理(li)本級黨委(wei)備(bei)案(an)審查(cha)工作(zuo),統籌(chou)協調(diao)、督促指導本地(di)區備(bei)案(an)審查(cha)工作(zuo)。有關部(bu)門和(he)單位應當在職(zhi)責(ze)范圍內積極(ji)協助開展備(bei)案(an)審查(cha)工作(zuo),共(gong)同發揮審查(cha)把關作(zuo)用(yong)。

  各(ge)級(ji)黨委(wei)應當(dang)與(yu)同(tong)級(ji)人大(da)常委(wei)會、政府等有關方面建立健全備案審(shen)查(cha)銜接聯動(dong)機制。

  第二章 主體

  第五條(tiao) 黨(dang)組織制定(ding)的(de)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文(wen)件應(ying)當向上(shang)級黨(dang)組織報備。

  多(duo)個黨(dang)(dang)組織聯合制定(ding)的黨(dang)(dang)內(nei)法規和(he)規范性(xing)文件(jian),由牽頭黨(dang)(dang)組織向(xiang)共同的上級(ji)黨(dang)(dang)組織報備。

  黨(dang)(dang)組(zu)織對下(xia)級黨(dang)(dang)組(zu)織報備(bei)的黨(dang)(dang)內(nei)法規和規范(fan)性(xing)文件進行審查,具體(ti)工作由其所屬法規工作機(ji)構或者承擔相關職能的工作機(ji)構辦理。

  第(di)六條(tiao) 中(zhong)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黨(dang)中(zhong)央(決策(ce))議事(shi)協調(diao)機構以及黨(dang)中(zhong)央工作機關、黨(dang)中(zhong)央直(zhi)屬(shu)事(shi)業單位,黨(dang)中(zhong)央批準(zhun)設立的(de)黨(dang)組(黨(dang)委),各(ge)省(sheng)、自治區、直(zhi)轄市黨(dang)委應當向(xiang)黨(dang)中(zhong)央報備黨(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fan)性文件(jian)。

  向地方黨(dang)委報備(bei)規(gui)范性文件(jian)的黨(dang)組織范圍,參照前款規(gui)定(ding)。

  第七(qi)條 中央紀律檢查(cha)委員會(hui)以及黨(dang)中央工作機關(guan)、有關(guan)中央國家機關(guan)部門黨(dang)組(zu)(黨(dang)委)可(ke)以根據(ju)工作需要,依照本規定精神建立系統內備案制度。

  黨(dang)中央明確規(gui)定(ding)黨(dang)組(zu)(zu)織(zhi)將(jiang)其制(zhi)定(ding)的黨(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jian)報(bao)送特定(ding)主體備查、審核的,從其規(gui)定(ding),同(tong)時有關黨(dang)組(zu)(zu)織(zhi)還(huan)應當(dang)按照本規(gui)定(ding)要求(qiu)進行報(bao)備。

  逐步實行黨的基層組織向批準其(qi)設立的黨組織報(bao)備規范性文件。

  第三章 報備

  第八條 應當報(bao)備(bei)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wen)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由制定機關報(bao)備(bei)。

  未按照(zhao)規定時(shi)限報備的(de),審查機關應當(dang)責令(ling)其限期(qi)補報,必要(yao)時(shi)可以通報。

  第九條 報(bao)備(bei)(bei)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wen)件,應當提(ti)交1份(fen)備(bei)(bei)案報(bao)告(gao)、正式(shi)文(wen)本和備(bei)(bei)案說明(ming),裝訂成冊,并報(bao)送電子文(wen)本。

  備案說(shuo)明應當寫明制定背景、政策創新及其(qi)依據(ju)(ju)、重要數據(ju)(ju)指標來源、征(zheng)求意見、審議簽(qian)批等情況(kuang)。

  第十條 報備機關應(ying)當在每年(nian)2月1日前(qian),將(jiang)上一年(nian)度文件目錄報送審查(cha)機關備查(cha)。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tiao) 審(shen)查(cha)機關(guan)對符合(he)審(shen)查(cha)要求的報備(bei)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xing)文件,應當予以登(deng)記,從下列方面進行審(shen)查(cha):

  (一(yi))政治(zhi)性(xing)審查。包括是否(fou)(fou)認真貫(guan)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zhong)(zhong)國特(te)色(se)社會主義思(si)想,是否(fou)(fou)同(tong)黨(dang)的基(ji)本(ben)(ben)理論、基(ji)本(ben)(ben)路(lu)線、基(ji)本(ben)(ben)方略相(xiang)一(yi)致,是否(fou)(fou)與黨(dang)中(zhong)(zhong)央重大決策部署相(xiang)符合,是否(fou)(fou)嚴守黨(dang)的政治(zhi)紀律和(he)政治(zhi)規矩等。

  (二(er))合法(fa)合規(gui)性審(shen)查。包括是(shi)否(fou)同憲法(fa)和(he)(he)法(fa)律(lv)相一致,是(shi)否(fou)同黨(dang)(dang)章、上位(wei)黨(dang)(dang)內(nei)法(fa)規(gui)和(he)(he)規(gui)范(fan)性文件(jian)相抵觸,是(shi)否(fou)與(yu)同位(wei)黨(dang)(dang)內(nei)法(fa)規(gui)和(he)(he)規(gui)范(fan)性文件(jian)對(dui)同一事項(xiang)的(de)規(gui)定(ding)(ding)相沖突(tu),是(shi)否(fou)符合制定(ding)(ding)權限(xian)和(he)(he)程序,是(shi)否(fou)落實精簡(jian)文件(jian)、改進文風要求等。

  (三)合理(li)性審查。包括是(shi)(shi)否(fou)(fou)適應形(xing)勢發(fa)展需要,是(shi)(shi)否(fou)(fou)可能在社會上(shang)造(zao)成(cheng)重大(da)負面影(ying)響,是(shi)(shi)否(fou)(fou)違(wei)反(fan)公平公正原則等。

  (四)規范(fan)性審(shen)查。包括(kuo)名(ming)稱使用(yong)是否(fou)適當,體(ti)例格式(shi)是否(fou)正(zheng)確,表述(shu)是否(fou)規范(fan)等。

  審(shen)查機關在審(shen)查中,應當注(zhu)重(zhong)保(bao)護有關地(di)區和部門(men)結合實際改革創新(xin)的積極(ji)性。

  第十二條 對內容復雜(za)敏感、專業性強、涉(she)及面(mian)(mian)廣的黨內法規(gui)(gui)和(he)規(gui)(gui)范性文件,審查機關可(ke)以征求有關方面(mian)(mian)意見(jian)建議或(huo)者進行會商調研。

  人大常(chang)委會(hui)、政府、軍隊備案(an)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gou)發現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jian)可(ke)能存(cun)在違(wei)法(fa)違(wei)規(gui)問題的,可(ke)以向(xiang)同級黨委備案(an)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gou)提出審(shen)查(cha)(cha)建議(yi)。同級黨委備案(an)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gou)應當(dang)研究處理,并(bing)以適(shi)當(dang)方式反饋結果(guo)。

  第十(shi)三條 針(zhen)對審(shen)查(cha)中發現的(de)問題或(huo)者有關(guan)(guan)方面的(de)意見建議,審(shen)查(cha)機關(guan)(guan)可以要(yao)求(qiu)報備機關(guan)(guan)作出說明。

  報備機關(guan)(guan)應當(dang)在規(gui)定時限內就有關(guan)(guan)事項(xiang)說明理由和依據(ju),同時可(ke)以提(ti)出處理措施(shi)。

  第五章 處理

  第(di)十四條 審(shen)查(cha)(cha)機(ji)關應(ying)當根據不同(tong)情形,對(dui)報(bao)備(bei)(bei)的(de)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作出相應(ying)處(chu)理(li)決定,并(bing)督促報(bao)備(bei)(bei)機(ji)關及時(shi)辦(ban)理(li)。報(bao)備(bei)(bei)機(ji)關應(ying)當認(ren)真(zhen)落實(shi)審(shen)查(cha)(cha)機(ji)關的(de)處(chu)理(li)決定。

  第十(shi)五(wu)條 對審(shen)查中沒有發現(xian)問題的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審(shen)查機(ji)關(guan)應當直接(jie)予(yu)以備案通過(guo),并(bing)及時反饋報備機(ji)關(guan)。

  審(shen)查機關發(fa)現已經備案通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存在問題(ti)的,可以重新(xin)啟動審(shen)查程序。

  第(di)十六條 黨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沒有原(yuan)則性(xing)問題,但存在下列(lie)情形之一(yi),審查機關(guan)可以(yi)予以(yi)備案通過,并(bing)向報備機關(guan)提(ti)出建議:

  (一(yi))有關規定基本合法合規,但需要(yao)在執行(xing)中把握好尺度(du)的(de);

  (二)有關規定實(shi)施后上級精神發生變化或者新(xin)的(de)改革措施即將出臺(tai),需要報備機關了解掌(zhang)握的(de);

  (三(san))有(you)關方面提出的(de)意見建議具有(you)較(jiao)高參考價值(zhi)的(de);

  (四)其他(ta)需要提出建議的情形。

  第十七條(tiao) 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沒有(you)原則性問(wen)題,但存在(zai)名稱使用、體例格式、文字表(biao)述等不規范情(qing)形的,審(shen)查機關(guan)可以予以備(bei)(bei)案(an)通過,并(bing)將(jiang)相關(guan)情(qing)況告(gao)知(zhi)報備(bei)(bei)機關(guan)。

  報備機關多次出現(xian)不(bu)規范情形的(de),審查機關可以(yi)視情予以(yi)通報。

  第十八條 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fan)性(xing)文(wen)件沒(mei)有原則性(xing)問(wen)題(ti),但存在(zai)下列情形之一(yi),審查機(ji)關可(ke)以(yi)予以(yi)備案通過(guo),并對報備機(ji)關進行書面提(ti)醒:

  (一)有關政治表(biao)述不夠規范的;

  (二)有關(guan)規定在執行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qi)誤(wu)解的;

  (三)有關規定不夠合理的;

  (四)制定程序不規范的;

  (五(wu))不符合精簡文(wen)件、改(gai)進文(wen)風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yao)提醒的情形。

  報(bao)(bao)備機(ji)關(guan)在(zai)收(shou)到書面提醒(xing)后應(ying)當(dang)(dang)主動(dong)整改(gai),并(bing)將相(xiang)關(guan)情(qing)況(kuang)及時通知有關(guan)方面,防范有關(guan)問題產生不利影響。審查機(ji)關(guan)要求報(bao)(bao)告(gao)處(chu)理情(qing)況(kuang)的,報(bao)(bao)備機(ji)關(guan)應(ying)當(dang)(dang)在(zai)收(shou)到書面提醒(xing)后30日(ri)內(nei)報(bao)(bao)告(gao)。

  第十(shi)九條(tiao) 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shen)查機關應當不予(yu)備案通過,并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

  (一)違背黨章、黨的(de)理論和路線方針政(zheng)策的(de);

  (二)違反憲法(fa)和法(fa)律(lv)的;

  (三(san))同上位黨內(nei)法(fa)規(gui)和規(gui)范(fan)性文件相(xiang)抵觸(chu)的;

  (四)明顯(xian)不(bu)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ding)權限的;

  (六(liu))其他需要糾正的情形。

  對審(shen)查(cha)發現(xian)的(de)問(wen)題(ti),審(shen)查(cha)機(ji)(ji)關(guan)(guan)可以發函要求報備機(ji)(ji)關(guan)(guan)糾(jiu)正,也可以由(you)報備機(ji)(ji)關(guan)(guan)主(zhu)動糾(jiu)正。糾(jiu)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wen)(wen)件(jian)、印發補充(chong)文(wen)(wen)件(jian)等方(fang)式。

  報(bao)備機關(guan)應(ying)當(dang)在收到(dao)糾正要求后30日內報(bao)告相關(guan)處(chu)理情況,對復雜敏感、容易產生不利影響的事(shi)項,應(ying)當(dang)及時會同有關(guan)方面采(cai)取有效措施妥(tuo)善處(chu)理。

  糾正(zheng)后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jian)符合要求的,審查(cha)機(ji)關(guan)(guan)按程序予(yu)以(yi)備案通過。報(bao)備機(ji)關(guan)(guan)未在規定時限內糾正(zheng)問(wen)題(ti)或者報(bao)告有關(guan)(guan)糾正(zheng)措施,且無正(zheng)當理(li)由的,審查(cha)機(ji)關(guan)(guan)可以(yi)作出(chu)撤銷相關(guan)(guan)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jian)的決(jue)定。

  第二十條 審(shen)查機關對報備的黨(dang)內(nei)法規和(he)規范性文(wen)件作出審(shen)查處理(li)決定,應當按(an)照規定權(quan)限和(he)程序審(shen)批。

  第二十一(yi)條 對(dui)未發(fa)現問題的(de)黨內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審查(cha)機關一(yi)般(ban)在(zai)30日內完(wan)成審查(cha)處(chu)(chu)理工作。發(fa)現可能存(cun)在(zai)問題的(de),可以適(shi)當延長審查(cha)處(chu)(chu)理時間(jian),但(dan)一(yi)般(ban)不超過3個(ge)月。

  備(bei)案審查工作有(you)關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備(bei)查。

  第二十二條 審(shen)查(cha)機關應當(dang)及(ji)時梳理(li)總(zong)結審(shen)查(cha)中發現的問題,加強綜合分(fen)析利用,推動(dong)完善制(zhi)度(du)、改進工作。

  第六章 保障與監督(du)

  第二十三條(tiao) 加強備(bei)案(an)(an)審查工(gong)作(zuo)信息化建設(she),建立健全覆(fu)蓋全面(mian)、互(hu)聯互(hu)通、功能完(wan)備(bei)、操作(zuo)便(bian)捷的備(bei)案(an)(an)專網,提高備(bei)案(an)(an)審查工(gong)作(zuo)信息化水平。

  第(di)二十四條 黨組(zu)織應當(dang)加(jia)強(qiang)對備案審查工作(zuo)情況的(de)監督檢查、考核評(ping)價、表彰獎勵,相(xiang)關結果在一(yi)定(ding)范圍內通報(bao)。

  第二十(shi)五條 實行黨(dang)(dang)內(nei)法規和(he)規范性文件備案(an)審查責(ze)任追(zhui)究制(zhi)度。有(you)下列情(qing)形之一,應(ying)當(dang)依規依紀追(zhui)究有(you)關黨(dang)(dang)組織、黨(dang)(dang)員領導干(gan)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ze)任:

  (一(yi))履(lv)行(xing)政治責任不到位(wei),對備案審查(cha)工(gong)作不重視不部(bu)署,組(zu)織領導不力(li),造成嚴重后(hou)果的;

  (二)違反(fan)報備工作程序和(he)時(shi)(shi)限(xian)要(yao)求,報備不(bu)規范、不(bu)及(ji)(ji)時(shi)(shi)甚至不(bu)報備,或者(zhe)對審查機關(guan)指出的問題拒不(bu)整改(gai)或者(zhe)整改(gai)不(bu)及(ji)(ji)時(shi)(shi)、不(bu)到位,造成嚴重后(hou)果的;

  (三)違反審查工作程序和時限(xian)要(yao)求,審查不(bu)規(gui)范、不(bu)及時或者出現明顯錯(cuo)誤(wu),造(zao)成嚴(yan)重后果(guo)的;

  (四)其他(ta)應當追究責任的情(qing)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er)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規(gui)定(ding),制定(ding)軍隊黨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備案審查辦法。

  第二(er)十(shi)七條 本(ben)規定由中央辦(ban)公(gong)廳負責(ze)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ben)規定自2012年7月1日(ri)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