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di)一條 為(wei)了規(gui)范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和(he)規(gui)范性(xing)文件備(bei)案審查工作,維(wei)護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和(he)黨(dang)(dang)的(de)(de)政策(ce)的(de)(de)統一性(xing)、權威性(xing),根據《中國(guo)共產黨(dang)(dang)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制定條例》,制定本規(gui)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shi)用于(yu)黨(dang)組織制定的(de)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wen)件的(de)備案審查工(gong)作。

  本(ben)規定所稱規范性文(wen)件(jian),指黨組(zu)織(zhi)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xing)成的(de)具有普(pu)遍(bian)約束力(li)、在一(yi)定時期內可以反(fan)復(fu)適用(yong)的(de)文(wen)件(jian)。

  下列(lie)文件不列(lie)入備案審查范圍(wei):

  (一)印發領導講話(hua)、年度工(gong)作要點、工(gong)作總結等內容的文件;

  (二(er))關(guan)于(yu)人事調(diao)整、表彰(zhang)獎勵、處(chu)分處(chu)理(li)(li)以及機關(guan)內部日常管理(li)(li)等事項(xiang)的文件;

  (三)請示(shi)、報告、會議活動通(tong)知、會議紀(ji)要、情況(kuang)通(tong)報等文件;

  (四)其他(ta)按照(zhao)規定不需要備案(an)審查的文件。

  第三條 備案審查(cha)工作應當遵循下列(lie)原(yuan)則:

  (一)有件(jian)必備(bei),凡屬備(bei)案(an)審(shen)查(cha)范圍的都應當及時報備(bei),不得瞞(man)報、漏報、遲報;

  (二)有備(bei)必審(shen)(shen),對報備(bei)的黨(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jian)應當及時、嚴格審(shen)(shen)查(cha),不得備(bei)而不審(shen)(shen);

  (三(san))有錯(cuo)必糾(jiu),對審查(cha)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照規定作出處(chu)理,不得(de)打折(zhe)扣、搞變通。

  第四條 各級黨(dang)(dang)委(wei)(wei),黨(dang)(dang)的紀(ji)律檢查(cha)委(wei)(wei)員會、黨(dang)(dang)委(wei)(wei)(決(jue)策)議事(shi)協調機構(gou)以及黨(dang)(dang)的工(gong)(gong)作機關、黨(dang)(dang)委(wei)(wei)直屬事(shi)業單位,黨(dang)(dang)組(zu)(黨(dang)(dang)委(wei)(wei))承擔備案審查(cha)工(gong)(gong)作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辦公廳(室)負責(ze)牽頭辦理本(ben)級黨委備案(an)(an)審(shen)查(cha)(cha)工(gong)作(zuo),統籌協(xie)調、督促(cu)指(zhi)導本(ben)地區備案(an)(an)審(shen)查(cha)(cha)工(gong)作(zuo)。有關(guan)部門和單位(wei)應當在職(zhi)責(ze)范(fan)圍內積極協(xie)助開展(zhan)備案(an)(an)審(shen)查(cha)(cha)工(gong)作(zuo),共同發(fa)揮(hui)審(shen)查(cha)(cha)把關(guan)作(zuo)用。

  各級黨(dang)委應(ying)當與同(tong)級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有關方(fang)面建立健(jian)全備案審查銜(xian)接聯(lian)動機制(zhi)。

  第二章 主體

  第五條 黨組(zu)織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dang)向上級(ji)黨組(zu)織報備。

  多(duo)個(ge)黨(dang)(dang)組織聯合制定的(de)黨(dang)(dang)內(nei)法規和規范性文件(jian),由(you)牽頭黨(dang)(dang)組織向共同的(de)上(shang)級黨(dang)(dang)組織報備。

  黨組織(zhi)對下級黨組織(zhi)報備的(de)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進行審查,具體工(gong)(gong)作由(you)其所(suo)屬法規工(gong)(gong)作機(ji)構(gou)或者承擔相關職能的(de)工(gong)(gong)作機(ji)構(gou)辦理。

  第六條 中(zhong)(zhong)央(yang)(yang)紀律檢查委員會、黨(dang)(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以及黨(dang)(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工作機關、黨(dang)(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直(zhi)屬事業單位,黨(dang)(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批準設立(li)的黨(dang)(dang)組(黨(dang)(dang)委),各省、自治區、直(zhi)轄(xia)市黨(dang)(dang)委應(ying)當向黨(dang)(dang)中(zhong)(zhong)央(yang)(yang)報備黨(dang)(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fan)性文件。

  向(xiang)地方(fang)黨委報備規范性文(wen)件的黨組織(zhi)范圍,參照前(qian)款(kuan)規定。

  第七條(tiao) 中(zhong)(zhong)央(yang)紀律檢查委(wei)員會以(yi)及(ji)黨中(zhong)(zhong)央(yang)工作機(ji)關、有關中(zhong)(zhong)央(yang)國家機(ji)關部門黨組(zu)(黨委(wei))可以(yi)根據(ju)工作需要,依照本規(gui)定精(jing)神建立系(xi)統內(nei)備案(an)制度。

  黨(dang)中央明(ming)確規定黨(dang)組(zu)(zu)織(zhi)將其(qi)制(zhi)定的(de)黨(dang)內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報送(song)特定主體備查(cha)、審核的(de),從其(qi)規定,同(tong)時有(you)關黨(dang)組(zu)(zu)織(zhi)還應當(dang)按照(zhao)本(ben)規定要(yao)求進行(xing)報備。

  逐步(bu)實行黨(dang)(dang)的基層組織(zhi)向批(pi)準其設立的黨(dang)(dang)組織(zhi)報備規范性文件。

  第三章 報備

  第八條 應(ying)當報備的黨(dang)內(nei)法規和規范性文(wen)件(jian),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nei)由制(zhi)定機(ji)關報備。

  未按(an)照規定時限報(bao)備(bei)的,審查(cha)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補報(bao),必要時可以通(tong)報(bao)。

  第九條 報備黨內法規(gui)(gui)和(he)規(gui)(gui)范性文件(jian),應當提交(jiao)1份(fen)備案報告(gao)、正式(shi)文本和(he)備案說明,裝訂成冊,并報送電子文本。

  備案說(shuo)明(ming)(ming)應當寫明(ming)(ming)制定背景(jing)、政策創新及其依據、重要(yao)數(shu)據指標來(lai)源(yuan)、征求意見、審議(yi)簽(qian)批(pi)等情況。

  第十(shi)條 報備(bei)機關(guan)應當在每(mei)年(nian)2月1日(ri)前,將上一年(nian)度文件目錄(lu)報送審(shen)查(cha)機關(guan)備(bei)查(cha)。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審查(cha)機關(guan)對符(fu)合審查(cha)要求的報備(bei)黨內(nei)法規和規范性文(wen)件(jian),應當(dang)予(yu)以登記(ji),從下列方(fang)面進行審查(cha):

  (一)政(zheng)治(zhi)性審(shen)查。包括是(shi)否認(ren)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se)社會(hui)主(zhu)義(yi)思(si)想,是(shi)否同黨(dang)(dang)的基(ji)本(ben)理論(lun)、基(ji)本(ben)路線、基(ji)本(ben)方(fang)略相一致,是(shi)否與黨(dang)(dang)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相符合,是(shi)否嚴(yan)守(shou)黨(dang)(dang)的政(zheng)治(zhi)紀律和政(zheng)治(zhi)規(gui)矩等(deng)。

  (二)合(he)(he)法(fa)合(he)(he)規(gui)(gui)(gui)性審查。包括是(shi)(shi)否(fou)同憲法(fa)和(he)法(fa)律相一致,是(shi)(shi)否(fou)同黨章、上(shang)位黨內法(fa)規(gui)(gui)(gui)和(he)規(gui)(gui)(gui)范(fan)性文件相抵觸,是(shi)(shi)否(fou)與同位黨內法(fa)規(gui)(gui)(gui)和(he)規(gui)(gui)(gui)范(fan)性文件對同一事(shi)項的規(gui)(gui)(gui)定(ding)相沖突(tu),是(shi)(shi)否(fou)符(fu)合(he)(he)制定(ding)權(quan)限和(he)程序,是(shi)(shi)否(fou)落實精簡文件、改進文風要求等。

  (三)合理性審(shen)查。包括是(shi)否(fou)(fou)適應形勢發展需(xu)要,是(shi)否(fou)(fou)可能在(zai)社會上造成重大負面影響(xiang),是(shi)否(fou)(fou)違反(fan)公(gong)平公(gong)正原則(ze)等。

  (四)規范性審(shen)查。包括名(ming)稱使用是否適(shi)當,體例(li)格式是否正確,表述(shu)是否規范等。

  審查機(ji)關在審查中,應(ying)當注重(zhong)保(bao)護有關地區和部門結合(he)實(shi)際改革(ge)創(chuang)新(xin)的積極性(xing)。

  第(di)十二條(tiao) 對內(nei)容復(fu)雜敏感(gan)、專業(ye)性強、涉及面廣的黨內(nei)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審查機(ji)關可以(yi)征(zheng)求有關方面意(yi)見建議(yi)或者(zhe)進行(xing)會商調研。

  人大(da)常委會、政(zheng)府、軍隊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發現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jian)可(ke)能(neng)存在違(wei)法(fa)違(wei)規(gui)問(wen)題的,可(ke)以向同級黨委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提(ti)出審(shen)查(cha)(cha)建議。同級黨委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zuo)機構應當(dang)研(yan)究處理,并以適當(dang)方式反(fan)饋結(jie)果。

  第十三條 針對審查(cha)中(zhong)發現的(de)問題或者有關方面的(de)意見(jian)建議,審查(cha)機(ji)關可以要(yao)求報備機(ji)關作出說明(ming)。

  報備機關(guan)應當在(zai)規定時限(xian)內就有關(guan)事項說明理(li)由和依據,同時可以提出處理(li)措施(shi)。

  第五章 處理

  第(di)十四條 審查機關(guan)應(ying)(ying)當根(gen)據不同(tong)情(qing)形(xing),對報(bao)備的(de)黨(dang)內(nei)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jian)作出(chu)相應(ying)(ying)處理決定(ding),并督促報(bao)備機關(guan)及時(shi)辦理。報(bao)備機關(guan)應(ying)(ying)當認真落實審查機關(guan)的(de)處理決定(ding)。

  第十五條 對審查中沒有發現(xian)問題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審查機關(guan)應當(dang)直接予以備(bei)案通過,并及時反饋報備(bei)機關(guan)。

  審(shen)查(cha)機關發現(xian)已經備案通過的黨(dang)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jian)存在問題的,可以重新(xin)啟動審(shen)查(cha)程序。

  第十六條 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jian)沒有(you)原則性問題(ti),但存(cun)在下列情形(xing)之一,審查機(ji)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并向報備機(ji)關提出建議(yi):

  (一)有(you)關規定基本合(he)法合(he)規,但需(xu)要在執(zhi)行中把(ba)握(wo)好(hao)尺度的;

  (二)有(you)關(guan)規(gui)定實(shi)施(shi)后(hou)上(shang)級精(jing)神發生變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shi)即將出臺,需要報備機(ji)關(guan)了解掌握(wo)的;

  (三)有關方(fang)面提(ti)出的意(yi)見(jian)建議具有較(jiao)高參考價值(zhi)的;

  (四)其他需要提(ti)出(chu)建(jian)議的情(qing)形。

  第十七條 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沒有原(yuan)則性(xing)問(wen)題(ti),但存在名稱使用、體例格(ge)式、文字表述等不(bu)規(gui)范情形的,審查(cha)機(ji)(ji)關可以(yi)予以(yi)備案通(tong)過,并將相關情況告知報(bao)備機(ji)(ji)關。

  報備機關多次出(chu)現不(bu)規范情形的,審查(cha)機關可以(yi)視(shi)情予以(yi)通報。

  第(di)十八條 黨(dang)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沒有(you)原則性(xing)問題,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查機(ji)關(guan)可以(yi)予以(yi)備案通過,并對報備機(ji)關(guan)進(jin)行書面提醒:

  (一(yi))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gui)范的(de);

  (二)有關(guan)規定在執行(xing)中可能產生偏差或者引起誤解的;

  (三)有(you)關規定不夠合理的;

  (四)制定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符合精簡(jian)文件、改(gai)進文風要求的;

  (六)其(qi)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報(bao)備機(ji)關(guan)(guan)(guan)在收到書(shu)面提醒后(hou)應當主(zhu)動整改,并將相關(guan)(guan)(guan)情(qing)況及時(shi)通(tong)知(zhi)有(you)關(guan)(guan)(guan)方面,防范有(you)關(guan)(guan)(guan)問題產生不利(li)影響(xiang)。審查機(ji)關(guan)(guan)(guan)要求報(bao)告(gao)處理情(qing)況的(de),報(bao)備機(ji)關(guan)(guan)(guan)應當在收到書(shu)面提醒后(hou)30日內報(bao)告(gao)。

  第十九條 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存(cun)在(zai)下列(lie)情形之一,審查機關應當不(bu)予備案(an)通過,并(bing)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jiu)正:

  (一)違背黨章、黨的理論和路(lu)線方(fang)針(zhen)政(zheng)策的;

  (二)違反憲法和法律(lv)的;

  (三)同上位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相抵觸的;

  (四)明顯(xian)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權限的;

  (六)其他(ta)需要(yao)糾正(zheng)的情形。

  對(dui)審(shen)查發現的問題,審(shen)查機(ji)關可(ke)以(yi)發函要求報(bao)備機(ji)關糾正(zheng)(zheng),也(ye)可(ke)以(yi)由報(bao)備機(ji)關主動糾正(zheng)(zheng)。糾正(zheng)(zheng)可(ke)以(yi)采用修改原文件(jian)、印(yin)發補(bu)充文件(jian)等方(fang)式。

  報備機關(guan)應當在收到糾(jiu)正(zheng)要(yao)求后(hou)30日(ri)內報告相(xiang)關(guan)處理(li)情況,對復雜敏感、容易產(chan)生不利影(ying)響的事項,應當及時會同有關(guan)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li)。

  糾正(zheng)后的黨(dang)內(nei)(nei)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性文(wen)件符合要(yao)求(qiu)的,審(shen)查機關(guan)按程序予以備案通過。報備機關(guan)未在規(gui)(gui)定時(shi)限內(nei)(nei)糾正(zheng)問(wen)題(ti)或者報告有(you)關(guan)糾正(zheng)措施,且無正(zheng)當理由的,審(shen)查機關(guan)可以作(zuo)出撤銷相(xiang)關(guan)黨(dang)內(nei)(nei)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性文(wen)件的決定。

  第二十條 審(shen)查(cha)機關(guan)對報備的黨內(nei)法規和規范性文(wen)件作出審(shen)查(cha)處理決定,應當按照規定權限(xian)和程序審(shen)批(pi)。

  第二(er)十一(yi)條 對未發現(xian)問(wen)題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審(shen)查(cha)(cha)機關一(yi)般(ban)在(zai)30日內完成審(shen)查(cha)(cha)處(chu)理工(gong)作(zuo)。發現(xian)可(ke)(ke)能(neng)存在(zai)問(wen)題的,可(ke)(ke)以適當(dang)延(yan)長審(shen)查(cha)(cha)處(chu)理時間,但(dan)一(yi)般(ban)不超過3個月(yue)。

  備(bei)(bei)案審查(cha)(cha)工作有(you)關資(zi)料(liao)應(ying)當及時存(cun)檔備(bei)(bei)查(cha)(cha)。

  第二十二條 審查(cha)機關(guan)應(ying)當及時梳理總結審查(cha)中發現的(de)問題,加強(qiang)綜合分(fen)析(xi)利用,推動完善(shan)制度、改進(jin)工作。

  第六章 保(bao)障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加強(qiang)備案(an)審查(cha)工(gong)作信息(xi)化(hua)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全面、互聯(lian)互通、功能完備、操作便(bian)捷的(de)備案(an)專網(wang),提高備案(an)審查(cha)工(gong)作信息(xi)化(hua)水平。

  第二十四條 黨組(zu)織應當加強對備案(an)審查工(gong)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he)評價、表(biao)彰(zhang)獎勵,相關結果(guo)在一定范(fan)圍內(nei)通報。

  第二(er)十五條 實行黨(dang)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責任(ren)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依規(gui)依紀(ji)追究有關黨(dang)組織、黨(dang)員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的責任(ren):

  (一)履行政治責任不(bu)到(dao)位,對備案審查工作(zuo)不(bu)重視不(bu)部署(shu),組織(zhi)領(ling)導不(bu)力(li),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違反報備工作程(cheng)序(xu)和時限要求(qiu),報備不規(gui)范(fan)、不及時甚(shen)至不報備,或者對(dui)審查機(ji)關指出的問題拒不整改(gai)或者整改(gai)不及時、不到(dao)位,造(zao)成(cheng)嚴重后(hou)果(guo)的;

  (三(san))違反審查(cha)工作程序(xu)和時(shi)限要求(qiu),審查(cha)不規范、不及(ji)時(shi)或者出現明顯錯誤(wu),造成嚴重(zhong)后果的;

  (四)其他應當(dang)追(zhui)究責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中央(yang)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ju)本規(gui)(gui)定,制定軍隊(dui)黨內法規(gui)(gui)和(he)規(gui)(gui)范性文(wen)件備案審查辦法。

  第(di)二十七(qi)條 本規定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shi)八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ri)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