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準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di)一條 為了規(gui)(gui)(gui)范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gui)(gui)和(he)(he)規(gui)(gui)(gui)范性(xing)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維護(hu)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gui)(gui)和(he)(he)黨(dang)(dang)的政策的統一性(xing)、權威性(xing),根(gen)據《中國共產黨(dang)(dang)黨(dang)(dang)內(nei)法規(gui)(gui)(gui)制定條例》,制定本(ben)規(gui)(gui)(gui)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黨組(zu)織制定的黨內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本規定(ding)所稱規范(fan)性文件,指黨組織在履(lv)行職責過程(cheng)中形成的具有普(pu)遍約束力(li)、在一定(ding)時期內可以反復(fu)適(shi)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ru)備案(an)審查范(fan)圍: (一)印(yin)發領導講(jiang)話、年度工作(zuo)要點、工作(zuo)總結等內(nei)容的文(wen)件; (二(er))關于(yu)人事調整、表彰獎勵、處(chu)分處(chu)理以及機關內部日(ri)常管理等事項的(de)文件; (三)請示、報告、會議活動通知、會議紀要、情(qing)況通報等文件(jian); (四)其他按照規定不(bu)需要備案審查(cha)的文(wen)件。 第三條 備(bei)案審查工作(zuo)應(ying)當(dang)遵循(xun)下列原則(ze): (一(yi))有件必備(bei),凡屬備(bei)案審(shen)查范圍(wei)的都應當及時報(bao)(bao)(bao)備(bei),不得瞞報(bao)(bao)(bao)、漏報(bao)(bao)(bao)、遲報(bao)(bao)(bao); (二)有備(bei)必審(shen),對報備(bei)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嚴(yan)格(ge)審(shen)查,不得(de)備(bei)而不審(shen); (三)有錯必糾,對審查中(zhong)發現的問(wen)題(ti)應當按照規定作出處理,不得打(da)折扣、搞(gao)變通。 第四條 各級黨(dang)委,黨(dang)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dang)委(決策)議事協(xie)調機構以及黨(dang)的工作(zuo)機關(guan)、黨(dang)委直屬事業單位(wei),黨(dang)組(zu)(黨(dang)委)承擔備案審(shen)查工作(zuo)主體責任。 各級黨委辦(ban)公廳(室)負(fu)責(ze)牽頭辦(ban)理(li)本級黨委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統(tong)籌(chou)協(xie)調、督(du)促指導本地(di)區(qu)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dang)在職責(ze)范圍內積極(ji)協(xie)助開展(zhan)備案審(shen)查(cha)(cha)工作,共同(tong)發揮(hui)審(shen)查(cha)(cha)把關作用。 各級(ji)黨委應當(dang)與同級(ji)人大常委會、政府等有關(guan)方面建立(li)健全(quan)備案審查銜接聯(lian)動機制。 第二章 主體 第(di)五條 黨(dang)組織制定的黨(dang)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應當向上級黨(dang)組織報(bao)備。 多個黨(dang)組織(zhi)聯(lian)合制(zhi)定(ding)的黨(dang)內(nei)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由(you)牽頭黨(dang)組織(zhi)向共同的上級黨(dang)組織(zhi)報備。 黨組織(zhi)對下級(ji)黨組織(zhi)報備的黨內法(fa)規和(he)規范性文件進(jin)行審查,具體工(gong)作(zuo)由其所屬法(fa)規工(gong)作(zuo)機構或(huo)者承擔相關職能的工(gong)作(zuo)機構辦理。 第六條(tiao) 中(zhong)央紀(ji)律檢(jian)查(cha)委(wei)員會、黨(dang)(dang)(dang)中(zhong)央(決策(ce))議事協調機(ji)構以(yi)及黨(dang)(dang)(dang)中(zhong)央工作機(ji)關、黨(dang)(dang)(dang)中(zhong)央直屬事業單位,黨(dang)(dang)(dang)中(zhong)央批準設(she)立的黨(dang)(dang)(dang)組(黨(dang)(dang)(dang)委(wei)),各省(sheng)、自(zi)治區(qu)、直轄市黨(dang)(dang)(dang)委(wei)應(ying)當向黨(dang)(dang)(dang)中(zhong)央報備黨(dang)(dang)(dang)內法規和規范(fan)性(xing)文件。 向(xiang)地方(fang)黨(dang)委報(bao)備規范性文件的黨(dang)組織范圍(wei),參照前款規定。 第七條 中(zhong)央(yang)紀律檢查委(wei)員(yuan)會以(yi)及黨(dang)中(zhong)央(yang)工(gong)作機關(guan)、有(you)關(guan)中(zhong)央(yang)國家機關(guan)部(bu)門(men)黨(dang)組(黨(dang)委(wei))可以(yi)根據工(gong)作需(xu)要,依照本規(gui)定精神(shen)建立系統內備案(an)制(zhi)度。 黨(dang)(dang)中央明確規(gui)(gui)定黨(dang)(dang)組(zu)織將其制(zhi)定的黨(dang)(dang)內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性(xing)文(wen)件報(bao)送特(te)定主體(ti)備查(cha)、審(shen)核(he)的,從其規(gui)(gui)定,同時有(you)關黨(dang)(dang)組(zu)織還應(ying)當(dang)按照(zhao)本規(gui)(gui)定要求進行報(bao)備。 逐步實行黨(dang)的(de)基層組織(zhi)向批(pi)準其(qi)設立的(de)黨(dang)組織(zhi)報備規范性文件。 第三章 報備 第(di)八條 應當報備(bei)的(de)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自(zi)發布之日(ri)起(qi)30日(ri)內由制定機關報備(bei)。 未按(an)照規定(ding)時(shi)限報備的,審查機關應當責(ze)令其限期補報,必要時(shi)可(ke)以通報。 第九條 報(bao)備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jian),應當(dang)提交1份備案報(bao)告、正式(shi)文本(ben)(ben)和備案說明,裝訂(ding)成(cheng)冊,并報(bao)送電子文本(ben)(ben)。 備案說明(ming)應當寫明(ming)制定背景、政策創(chuang)新及(ji)其依(yi)據、重(zhong)要數據指標(biao)來源(yuan)、征求意見(jian)、審議簽批等情況(kuang)。 第十條 報備(bei)機關應當在每年(nian)2月1日前,將上(shang)一(yi)年(nian)度文件目(mu)錄報送審查機關備(bei)查。
第四章 審查 第十一條 審查(cha)機關(guan)對(dui)符合審查(cha)要求的報備(bei)黨內法(fa)規(gui)和規(gui)范性文(wen)件,應當(dang)予(yu)以登記,從(cong)下列方(fang)面進行審查(cha): (一(yi))政(zheng)治(zhi)(zhi)性審查。包(bao)括是(shi)否認真(zhen)貫徹落實習近平(ping)新時代中國特色社(she)會主義思想,是(shi)否同黨(dang)的基(ji)本理論、基(ji)本路線、基(ji)本方略相(xiang)一(yi)致,是(shi)否與(yu)黨(dang)中央重(zhong)大決策部署相(xiang)符(fu)合(he),是(shi)否嚴守黨(dang)的政(zheng)治(zhi)(zhi)紀律和政(zheng)治(zhi)(zhi)規矩等。 (二)合(he)(he)法合(he)(he)規(gui)性(xing)審查。包括是否(fou)同(tong)憲法和(he)法律相一(yi)致,是否(fou)同(tong)黨(dang)(dang)章、上位黨(dang)(dang)內(nei)(nei)法規(gui)和(he)規(gui)范(fan)性(xing)文(wen)件(jian)相抵(di)觸,是否(fou)與(yu)同(tong)位黨(dang)(dang)內(nei)(nei)法規(gui)和(he)規(gui)范(fan)性(xing)文(wen)件(jian)對同(tong)一(yi)事項的規(gui)定(ding)相沖突,是否(fou)符(fu)合(he)(he)制定(ding)權限和(he)程序,是否(fou)落(luo)實精簡文(wen)件(jian)、改進(jin)文(wen)風要求等(deng)。 (三)合(he)理性審查(cha)。包(bao)括是否適應形勢發展需要,是否可能(neng)在社會上造(zao)成重大負面影響,是否違反(fan)公平(ping)公正原則等(deng)。 (四(si))規(gui)范性審(shen)查。包括(kuo)名(ming)稱使用是(shi)否適(shi)當(dang),體例(li)格式是(shi)否正確,表述是(shi)否規(gui)范等。 審(shen)查(cha)機關(guan)在審(shen)查(cha)中,應當注重保護有關(guan)地區和部門結合實際改(gai)革創新的(de)積極性。 第十二條 對內容復雜敏感(gan)、專業性(xing)強(qiang)、涉及(ji)面廣的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jian),審查機(ji)關可(ke)以征求有關方面意(yi)見建議或(huo)者進(jin)行會商調研(yan)。 人大(da)常委會、政府、軍隊備(bei)案(an)(an)審(shen)查(cha)工(gong)作(zuo)機構發現黨內法規(gui)和(he)規(gui)范性文件可能存(cun)在違法違規(gui)問題的,可以向同(tong)級黨委備(bei)案(an)(an)審(shen)查(cha)工(gong)作(zuo)機構提(ti)出審(shen)查(cha)建(jian)議。同(tong)級黨委備(bei)案(an)(an)審(shen)查(cha)工(gong)作(zuo)機構應(ying)當研究處理,并以適(shi)當方式反饋(kui)結(jie)果(guo)。 第十三條 針對審(shen)查中發(fa)現的問(wen)題或者(zhe)有關(guan)(guan)方(fang)面的意見建議,審(shen)查機關(guan)(guan)可以要求報(bao)備機關(guan)(guan)作出說明(ming)。 報(bao)備機關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就有關事項說(shuo)明(ming)理由和依據,同時可以(yi)提出(chu)處(chu)理措施(shi)。 第五章 處理 第十四條(tiao) 審查機關應當(dang)根據不同情形,對報(bao)備(bei)的(de)黨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xing)文件作出相應處(chu)(chu)理決(jue)定(ding),并督促報(bao)備(bei)機關及時(shi)辦理。報(bao)備(bei)機關應當(dang)認真落實審查機關的(de)處(chu)(chu)理決(jue)定(ding)。 第十五條 對審查中(zhong)沒有發(fa)現問(wen)題的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審查機關應當直(zhi)接予以備(bei)案通過,并及時反饋報備(bei)機關。 審查機關發(fa)現已經備案通過(guo)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存在(zai)問題(ti)的,可以重新啟動審查程序。 第十六(liu)條 黨內法規和規范(fan)性文件沒(mei)有(you)原(yuan)則性問題,但(dan)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審(shen)查機關(guan)可以予以備(bei)(bei)案通(tong)過(guo),并(bing)向報備(bei)(bei)機關(guan)提出建議: (一)有關規定基本合法(fa)合規,但需要在執行中把握好尺度的(de); (二)有關規定(ding)實施(shi)后上級(ji)精神發生變(bian)化或者(zhe)新(xin)的改(gai)革措施(shi)即(ji)將出臺,需要報備機(ji)關了解掌(zhang)握的; (三)有(you)關方面提出(chu)的意見建議(yi)具(ju)有(you)較高參(can)考價值(zhi)的; (四)其他需要提(ti)出建議的情形。 第十七條 黨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fan)性(xing)文(wen)件沒有原則性(xing)問題,但存在名稱使用(yong)、體例格(ge)式、文(wen)字表述等不規(gui)范(fan)情(qing)形的,審查機(ji)關(guan)可以(yi)予以(yi)備案(an)通過,并(bing)將相關(guan)情(qing)況告知報備機(ji)關(guan)。 報備機(ji)關多次(ci)出現(xian)不規范情形的,審查機(ji)關可(ke)以(yi)視情予以(yi)通報。 第十八條 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沒(mei)有(you)原則性問題,但存(cun)在(zai)下列情(qing)形之一(yi),審(shen)查機關可以予以備案通過(guo),并(bing)對(dui)報備機關進行(xing)書面提醒: (一)有關政治表述不夠規范的; (二(er))有關規定在執行(xing)中可能產(chan)生偏差或者(zhe)引起誤解的; (三)有關規定不夠合理的; (四)制定程(cheng)序不(bu)規范的; (五(wu))不符合(he)精簡文件、改進(jin)文風要(yao)求的(de); (六)其他需要(yao)提醒的情形。 報(bao)備機關(guan)(guan)在(zai)收(shou)(shou)到書面(mian)提(ti)醒后應當(dang)主動整(zheng)改,并將相關(guan)(guan)情況及時(shi)通(tong)知有(you)關(guan)(guan)方面(mian),防范(fan)有(you)關(guan)(guan)問(wen)題產(chan)生不利影(ying)響(xiang)。審(shen)查機關(guan)(guan)要求(qiu)報(bao)告處理情況的,報(bao)備機關(guan)(guan)應當(dang)在(zai)收(shou)(shou)到書面(mian)提(ti)醒后30日(ri)內報(bao)告。 第十九條(tiao) 黨內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zhi)一,審查機關應(ying)當(dang)不予備案通過,并(bing)要求報備機關進行糾正: (一)違背黨章、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zhen)政策的; (二)違反(fan)憲法和法律的; (三)同(tong)上位(wei)黨(dang)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 (四(si))明(ming)顯不合理的(de); (五)不符合制定(ding)權限的; (六)其他需要(yao)糾正(zheng)的情形(xing)。 對審(shen)查發現的問(wen)題(ti),審(shen)查機關可(ke)(ke)以發函要求(qiu)報備機關糾正,也可(ke)(ke)以由報備機關主(zhu)動糾正。糾正可(ke)(ke)以采(cai)用修改原文(wen)件、印(yin)發補充(chong)文(wen)件等方式。 報(bao)(bao)備機關應當(dang)在(zai)收到糾正要求后30日內(nei)報(bao)(bao)告相關處理情況(kuang),對復雜敏感、容易(yi)產生不利影(ying)響的事(shi)項,應當(dang)及時會同有(you)(you)關方面(mian)采取有(you)(you)效措施妥善處理。 糾(jiu)正后(hou)的(de)黨內(nei)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符(fu)合要求的(de),審查機(ji)關按(an)程序予以(yi)備(bei)案(an)通過。報(bao)備(bei)機(ji)關未在規定時限內(nei)糾(jiu)正問(wen)題或者(zhe)報(bao)告有(you)關糾(jiu)正措施,且(qie)無(wu)正當理由的(de),審查機(ji)關可以(yi)作(zuo)出撤銷相關黨內(nei)法(fa)規和規范性文件的(de)決(jue)定。 第二十條 審(shen)(shen)查機關對報備的黨內法規(gui)(gui)和規(gui)(gui)范性文件作出審(shen)(shen)查處理決定(ding),應當按照(zhao)規(gui)(gui)定(ding)權限和程(cheng)序審(shen)(shen)批(pi)。 第二(er)十一條 對未發(fa)現問(wen)題的(de)黨內(nei)法規和規范性(xing)文件(jian),審(shen)查機關(guan)一般在30日內(nei)完成審(shen)查處(chu)理(li)工作。發(fa)現可(ke)能存在問(wen)題的(de),可(ke)以(yi)適當延長審(shen)查處(chu)理(li)時間,但(dan)一般不超過3個月(yue)。 備案審查(cha)工作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備查(cha)。 第(di)二十二條 審查(cha)機關應當及(ji)時梳理(li)總(zong)結審查(cha)中(zhong)發現的問題,加(jia)強綜合分(fen)析利(li)用,推動完善制度、改進工作(zuo)。 第六章(zhang) 保(bao)障與監督 第(di)二十三條 加強備案(an)審查工作(zuo)(zuo)(zuo)信息化(hua)建設(she),建立健(jian)全(quan)覆蓋全(quan)面、互(hu)聯互(hu)通、功能完備、操作(zuo)(zuo)(zuo)便捷的備案(an)專網,提高備案(an)審查工作(zuo)(zuo)(zuo)信息化(hua)水平。 第二(er)十四(si)條 黨組織應當(dang)加強對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de)監(jian)督檢查、考核評(ping)價(jia)、表彰獎勵,相關(guan)結果(guo)在一定范(fan)圍內(nei)通報。 第(di)二十(shi)五條 實行(xing)黨內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jian)備案(an)審查責(ze)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qing)形之一,應當依規(gui)依紀追究有關(guan)黨組(zu)織、黨員(yuan)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yuan)的責(ze)任: (一)履行政治(zhi)責任不到位(wei),對備案審(shen)查工作不重視不部署,組織領導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er))違反報備(bei)工作程(cheng)序和(he)時限要求,報備(bei)不(bu)規范、不(bu)及(ji)時甚至不(bu)報備(bei),或者對審查(cha)機關指出的問題拒不(bu)整改(gai)或者整改(gai)不(bu)及(ji)時、不(bu)到位,造(zao)成嚴重后果(guo)的; (三)違反(fan)審(shen)查(cha)工作程序和時限(xian)要求,審(shen)查(cha)不規范(fan)、不及(ji)時或者(zhe)出現(xian)明顯(xian)錯誤,造成嚴重后果(guo)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jiu)責(ze)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di)二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wei)員會(hui)可以(yi)根據本規(gui)定,制定軍隊黨內(nei)法規(gui)和規(gui)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 第二(er)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zhong)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ba)條 本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x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