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徽黨旗條例 第(di)一條 為了規范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制作、使用、管理,充分發揮(hui)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的(de)(de)政治功能,增強(qiang)黨(dang)(dang)(dang)(dang)的(de)(de)凝(ning)聚力(li)、戰斗力(li),激(ji)發黨(dang)(dang)(dang)(dang)員黨(dang)(dang)(dang)(dang)的(de)(de)意識,激(ji)勵全黨(dang)(dang)(dang)(dang)不(bu)忘初心、牢記使命,堅定理想(xiang)信念,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黨(dang)(dang)(dang)(dang)的(de)(de)旗(qi)幟(zhi)下(xia)奮勇(yong)前進(jin),根據《中國共(gong)產(chan)黨(dang)(dang)(dang)(dang)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di)二條 中國(guo)共產黨(dang)黨(dang)徽(hui)為鐮刀和錘頭(tou)組(zu)成的圖案。中國(guo)共產黨(dang)黨(dang)旗為旗面(mian)綴(zhui)有金黃(huang)色黨(dang)徽(hui)圖案的紅旗。 黨(dang)(dang)徽黨(dang)(dang)旗表明中(zhong)國(guo)(guo)(guo)共產(chan)黨(dang)(dang)是(shi)中(zhong)國(guo)(guo)(guo)工人階級的(de)先鋒(feng)隊,同時是(shi)中(zhong)國(guo)(guo)(guo)人民(min)(min)和中(zhong)華民(min)(min)族的(de)先鋒(feng)隊,是(shi)為(wei)中(zhong)國(guo)(guo)(guo)人民(min)(min)謀幸福(fu)、為(wei)中(zhong)華民(min)(min)族謀復興,為(wei)堅持(chi)和發展中(zhong)國(guo)(guo)(guo)特色社會主(zhu)義(yi)、為(wei)實現共產(chan)主(zhu)義(yi)遠大理(li)想而(er)不懈奮斗的(de)馬克思主(zhu)義(yi)政黨(dang)(dang)。 第三條 中(zhong)國共(gong)產黨的黨徽黨旗是(shi)中(zhong)國共(gong)產黨的象征和標(biao)志。 黨(dang)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dang)員都要維護黨(dang)徽黨(dang)旗的尊(zun)嚴(yan)。 第(di)四條 黨(dang)徽黨(dang)旗制作、使用、管理(li)必須堅(jian)持統一標準、統一規范,堅(jian)持分(fen)級負責(ze)、集中管理(li)。 第五條(tiao) 黨(dang)徽直徑的(de)通用尺度(du)為下(xia)列3種: (一)100厘(li)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懸掛(gua)非通用尺度(du)黨徽的(de),應(ying)(ying)當(dang)按照通用尺度(du)成比例適當(dang)放大(da)或者縮小,與(yu)懸掛(gua)背景、場合(he)相(xiang)適應(ying)(ying)。 黨(dang)徽圖案一般使(shi)用金黃色(se)或者紅色(se)。 第(di)六條(tiao) 下列情(qing)形應當(dang)使用(yong)黨徽(hui)或者(zhe)黨徽(hui)圖案: (一)召開黨的(de)全國(guo)代表(biao)(biao)大會(hui)、代表(biao)(biao)會(hui)議(yi)和(he)地(di)方各級代表(biao)(biao)大會(hui)、代表(biao)(biao)會(hui)議(yi),在(zai)顯著位置(zhi)懸(xuan)掛黨徽(hui),并在(zai)黨徽(hui)兩側各布(bu)5面紅旗(qi); (二)召開黨(dang)的中(zhong)央和地(di)方委員會(hui)全體會(hui)議,在顯著位(wei)置(zhi)懸掛(gua)黨(dang)徽; (三)黨(dang)(dang)的(de)(de)中(zhong)(zhong)(zhong)央和(he)地方(fang)委(wei)員會及其工作(zuo)(zuo)部門、黨(dang)(dang)的(de)(de)中(zhong)(zhong)(zhong)央和(he)地方(fang)委(wei)員會在特定地域派出的(de)(de)代表機(ji)(ji)關及其工作(zuo)(zuo)部門、黨(dang)(dang)的(de)(de)紀律檢查機(ji)(ji)關、黨(dang)(dang)組、黨(dang)(dang)的(de)(de)基層組織的(de)(de)印章(印模(mo)),中(zhong)(zhong)(zhong)間刻黨(dang)(dang)徽圖案。 第七條 黨(dang)的基層委(wei)員(yuan)(yuan)會(hui)召(zhao)開(kai)黨(dang)員(yuan)(yuan)大會(hui)或者黨(dang)員(yuan)(yuan)代表大會(hui),根(gen)據需要可以懸掛黨(dang)徽。 下(xia)列(lie)情形可(ke)以使用黨徽圖案: (一)黨內重要(yao)會議(yi)、重要(yao)活動(dong)使用(yong)的證件、標(biao)識(shi)等(deng); (二(er))黨(dang)的各(ge)級組織頒發的獎章、徽章、獎狀(zhuang)、證書(shu)和其(qi)他榮譽(yu)性文書(shu)、證件,制作的有關工作證件等; (三)黨內重(zhong)要出版物、宣傳品等; (四)黨的(de)各級組(zu)織的(de)網絡(luo)網站; (五)黨(dang)(dang)員(yuan)教育基地、黨(dang)(dang)員(yuan)先鋒崗(gang)、黨(dang)(dang)建宣傳欄(墻),以及(ji)黨(dang)(dang)群服務中心、黨(dang)(dang)員(yuan)活動室(shi)等基層黨(dang)(dang)組(zu)織活動場(chang)所(suo); (六)開展黨的對外交往(wang)活動。 第八(ba)條 黨旗的通用尺度為下列5種(zhong): (一)長288厘(li)米,寬192厘(li)米; (二)長240厘米,寬160厘米; (三)長192厘米,寬128厘米; (四(si))長144厘(li)米,寬96厘(li)米; (五(wu))長96厘米(mi),寬64厘米(mi)。 在(zai)特定場合需要使用(yong)非(fei)通用(yong)尺(chi)度黨(dang)旗的,應當按照通用(yong)尺(chi)度成比例適當放(fang)大(da)或者縮小。 第九條 下列情(qing)形應當使用黨旗: (一)舉(ju)行新黨(dang)員(yuan)(yuan)入(ru)黨(dang)宣誓儀式(shi),組(zu)織(zhi)黨(dang)員(yuan)(yuan)重(zhong)溫入(ru)黨(dang)誓詞(ci); (二)黨內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huo)動; (三(san))黨的(de)中(zhong)央(yang)和地方委員(yuan)會及其工作(zuo)部(bu)門、黨的(de)中(zhong)央(yang)和地方委員(yuan)會在特定地域(yu)派出的(de)代表機(ji)(ji)關及其工作(zuo)部(bu)門、黨的(de)紀律檢查機(ji)(ji)關、黨組的(de)會議室。 第(di)十條 下列情形可以使(shi)用黨旗: (一(yi))召開(kai)黨員大會、黨的基(ji)層代表大會; (二)黨(dang)的基層組(zu)織開(kai)展主(zhu)題黨(dang)日; (三)黨(dang)員教(jiao)育(yu)基地、黨(dang)員先鋒(feng)崗,以(yi)及黨(dang)群(qun)服務(wu)中(zhong)心、黨(dang)員活(huo)動(dong)室等基層黨(dang)組(zu)織活(huo)動(dong)場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項目攻關和搶險救災、抗擊疫情(qing)一線(xian)的黨(dang)組(zu)織陣(zhen)地、黨(dang)員突擊隊等; (五)開(kai)展黨的對(dui)外(wai)交往活(huo)動(dong)。 除上述(shu)情(qing)形(xing)外(wai),一(yi)般參(can)照黨(dang)徽圖案可以使(shi)用情(qing)形(xing)使(shi)用黨(dang)旗圖案。 第十一(yi)條 特(te)殊情形需要同時(shi)懸掛黨旗和其他旗幟的(de),應當把黨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條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黨(dang)(dang)徽黨(dang)(dang)旗,在規(gui)定(ding)情形外(wai)使用黨(dang)(dang)徽黨(dang)(dang)旗及其圖案的,應當報(bao)縣級以上黨(dang)(dang)委(wei)組織部門批(pi)準(zhun)。 第(di)十三(san)條 黨徽(hui)黨旗(qi)及其圖案(an)不得用于: (一)商標、授予專利權(quan)的外觀設計(ji)和商業廣告; (二(er))私人(ren)活動; (三)私人場所、個人網絡空間(jian)的標識(shi)物; (四)個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五)其他不適宜的(de)場所、情形(xing)和(he)環境。 第十四條 不得在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qi)上添加任(ren)何文(wen)字、符號和圖(tu)案(an)等,不得使(shi)用(yong)(yong)破(po)損、污(wu)損、褪色的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qi),不得制作使(shi)用(yong)(yong)任(ren)何不符合本(ben)條例所附制法說明的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qi)。不得倒(dao)掛(gua)、倒(dao)插或(huo)者以其他有損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qi)尊嚴的方(fang)式升掛(gua)、使(shi)用(yong)(yong)黨(dang)(dang)(dang)(dang)徽(hui)(hui)黨(dang)(dang)(dang)(dang)旗(qi)(qi)。 不(bu)得隨意丟棄黨(dang)(dang)(dang)徽黨(dang)(dang)(dang)旗(qi)。破損(sun)(sun)、污損(sun)(sun)、褪色(se)、標記文字(zi)和符號等不(bu)符合(he)制作使用規定(ding)的(de)黨(dang)(dang)(dang)徽黨(dang)(dang)(dang)旗(qi),應當按照規定(ding)收回(hui)、處置。黨(dang)(dang)(dang)內舉(ju)行重大慶祝、紀念活(huo)動后,按照誰(shui)發放、誰(shui)負責(ze)的(de)原則,由有關單位收回(hui)或者妥善處置活(huo)動現場使用的(de)黨(dang)(dang)(dang)徽黨(dang)(dang)(dang)旗(qi)。 第十五(wu)條 黨員去世后,經黨員組織關系(xi)所在(zai)單位具有(you)相關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同意,可(ke)以在(zai)其遺體(ti)或者骨灰盒(he)上覆蓋黨旗,但(dan)黨旗不(bu)(bu)得(de)觸及地面,不(bu)(bu)得(de)隨遺體(ti)火化,不(bu)(bu)得(de)隨骨灰盒(he)掩埋。 第十六條(tiao) 在網絡、出版物等使用黨徽(hui)黨旗圖案,應當(dang)置(zhi)(zhi)于顯著位置(zhi)(zhi)。 網(wang)絡(luo)、出版(ban)物(wu)等使(shi)用的黨徽(hui)黨旗圖案標準版(ban)本,在共(gong)產(chan)(chan)黨員網(wang)和(he)中國(guo)共(gong)產(chan)(chan)黨新(xin)聞網(wang)發布。 第(di)十(shi)七條 黨徽黨旗知識(shi)應當作(zuo)為黨史學習教育(yu)、黨員教育(yu)培(pei)(pei)訓(xun)、入(ru)黨積極分子培(pei)(pei)訓(xun)等的重要內(nei)容(rong)。 各級黨(dang)(dang)(dang)組織應當教育黨(dang)(dang)(dang)員、共青團(tuan)員、少先(xian)隊員和(he)(he)人(ren)民群眾,了解黨(dang)(dang)(dang)徽(hui)黨(dang)(dang)(dang)旗的歷史和(he)(he)精神(shen)內涵(han),自(zi)覺規范使用黨(dang)(dang)(dang)徽(hui)黨(dang)(dang)(dang)旗及(ji)其圖案,尊重和(he)(he)愛護黨(dang)(dang)(dang)徽(hui)黨(dang)(dang)(dang)旗。 各新(xin)聞、出(chu)版單(dan)位應當加強對(dui)黨(dang)(dang)徽黨(dang)(dang)旗知識(shi)的宣傳,報(bao)道和(he)使(shi)用含有規范黨(dang)(dang)徽黨(dang)(dang)旗圖案的消息和(he)圖片,維(wei)護黨(dang)(dang)的形象。 第十八條 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按照本(ben)條例所附的中國共(gong)產(chan)黨(dang)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制法說明制作(zuo)(zuo)。制作(zuo)(zuo)企業(ye)由省(自(zi)治區、直轄市)黨(dang)委組織部在具有生產(chan)資質的企業(ye)中確定。任何單位(wei)和個人,未經(jing)批準不得擅自(zi)制作(zuo)(zuo)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 第十(shi)九條 黨(dang)徽黨(dang)旗(qi)原則上應當集中(zhong)配備發(fa)放,做到(dao)一個黨(dang)委有(you)一枚黨(dang)徽、一個支部有(you)一面黨(dang)旗(qi),所(suo)需(xu)經費可以從黨(dang)費中(zhong)列(lie)支。 第二十(shi)條 各級(ji)黨(dang)組織(zhi)應(ying)當把(ba)維護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的尊(zun)嚴作(zuo)(zuo)為一項政治(zhi)任務,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ji)以上黨(dang)委(wei)組織(zhi)部門對(dui)本(ben)地區本(ben)單位(wei)本(ben)系統(tong)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各項工作(zuo)(zuo)履行監督管(guan)理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guan)理部門加強對(dui)黨(dang)徽(hui)黨(dang)旗(qi)生產、銷售和商業使用的監督管(guan)理。 對非(fei)法(fa)生產、銷售黨徽黨旗制品的企業和(he)個人,對違(wei)反本條例使用(yong)黨徽黨旗及(ji)其圖案的行(xing)為,應當進行(xing)批評教(jiao)育、及(ji)時(shi)糾正,情(qing)節(jie)嚴重或者拒不(bu)改正的,按(an)照有(you)關規(gui)定(ding)處置,對涉嫌違(wei)法(fa)犯(fan)罪的依法(fa)處理。 第二十一(yi)條 中(zhong)央軍(jun)事委員會(hui)可以根據本條例(li),制定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的身(shen)份標識(shi),其(qi)制作(zuo)、使用、管理另行規定。 第二(er)十三條 本條例由(you)中央組(zu)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tiao) 本(ben)條(tiao)例(li)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ing)。此前(qian)發布的有關黨徽黨旗的規定,凡與本(ben)條(tiao)例(li)不(bu)一致的,按照本(ben)條(tiao)例(li)執行(xing)。 附(fu)件(jian):1.中國共產黨黨徽(hui)制(zhi)法(fa)說明 2.中國共產黨(dang)黨(dang)旗制(zhi)法說(shuo)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