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辦公廳 監察部辦公廳關于禁止對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通知(1996年6月2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監察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紀委)、監察局,中央紀委各派駐紀檢組,監察部各派駐監察局、監察專員辦公室,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軍委紀委: 清理黨政機關及黨政領導干部超標準用車的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受到群眾的擁護和好評。但是,有些地方出現了將普通轎車進行豪華裝修的現象,所花費用幾萬元、十幾萬元,有的甚至超過購置該車的價格,嚴重地違反了中央關于清理豪華小轎車有關規定的精神。為此,特通知如下: 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即購車時不得要求售車單位高于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也不得借修車之機進行高于原車配置的裝修,如增改天窗、電動門窗;調換真皮座椅;增設車載冰箱、電視、CD音響,以及其他與汽車行駛性能無關的設備。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后,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進行豪華裝修,以及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后,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領導干部的工作用車進行豪華裝修的,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本通知下發后繼續違反的,從重處分。對嚴重超出原車配置設計進行裝修的車輛,比照清理豪華小轎車的有關規定處理。 |